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网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申请指南
为满足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中对有条件开放政府数据的需求,完善政府开放数据申请渠道,制定本规范。
一、业务流程
有条件开放业务流程图
(一)注册
打开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www.scdata.net.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并完成手机验证和身份认证。
(二)申请
登录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在“数据”栏目检索查询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点击申请,填写“申请用途、应用场景、安全保障措施、对接系统安全与评级、系统对接方案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
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统一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可通过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用户中心”查询申请进度、答复结果或补充申请资料等。
(四)审核
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能够即时答复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需转发至数据开放主体单位审核,再答复申请人;数据开放主体单位自收到转发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答复
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依据审核结果,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开放的数据,予以答复:
1.属于开放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数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开放范围的,告知不予开放的理由;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4.属于部分开放的政府数据,提供可以开放的数据内容;
5.难以确定是否可以开放的,说明暂缓开放的理由和依据。
(六)获取数据
审核通过的数据可以在用户中心查看授权情况,库表资源小于一万条的可直接下载,超过一万条的通过接口获取;文件资源直接下载;接口资源可在用户中心查看授权信息。
二、收费标准
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提供政府开放数据,不收取费用。
三、数据安全
申请人利用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与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签订数据开放使用协议和数据保密协议等安全保障措施,管理机构对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中止、撤回已开放数据。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收到相关事实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初步核实,认为必要的,应当立即中止开放;并根据最终核实结果,分别采取撤回数据、恢复开放或者处理后再开放等措施,有关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安全风险的,将立即采取中止、撤回开放等措施。
四、监督管理
公共数据利用主体(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将提出整改意见,并暂时关闭其获取该公共数据的权限;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管理机构终止提供该公共数据开放服务,依法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或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同意超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数据;
2.未落实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约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3.出于获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目的,挖掘公共数据;
4.严重违反公共数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
5.其他严重违反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的情形。
五、免责声明
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放公共数据,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和合理注意义务,由于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公共数据利用主体或者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不承担或者免予承担相关责任。